案件描述
[办案简介] :
被告人高某、贾某2010年2月采取暴力方式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抢劫,抢劫财物包括钱包、现金、身份证、储蓄卡等物,2010年2月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分局抓获,后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宫律师接手该案后经过工作,提出两点主要辩护意见并建议从轻刑罚:一,被告人贾某此次犯罪系因对法律学习不够所致。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宫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贾某从轻判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原文地址:http://www.soulaws.com/content/?920.html
附:判决书照片
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其他内容与判决书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