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办案简介] :
被告人刘某使用虚假姓名,编造虚假身份,通过长时间拨打电话,与不特定多数客户取得联系谎称只要交纳高额培训费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后被查获,认定刘某等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全系伪造,后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宫律师接手该案后经过工作,提出两点主要辩护意见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刘某适用缓刑:一,被告人刘某系偶犯,初犯。二,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三,被告人刘某系从犯,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丰台区法院最终采纳了宫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刘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原文地址:http://www.soulaws.com/content/?922.html
附:判决书照片
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其他内容与判决书原件一致。
宫律师办理该案能判缓不代表相似的其他案件都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