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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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自行给孩子改姓吗?

发布者:王秀云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188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之规定,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想给孩子改姓,时需要经过对方同意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若想改性,要不协商一致,要不等孩子成年,自己自愿去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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