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检察院起诉情况:
2018年3月31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体内携带毒品入住昆明市官渡区某酒店8406房,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缴获刘某运输的毒品海洛因80颗,共计净重437.81克。
二、律师主要辩护观点:
被告人刘靶某具有自首情节,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不深,且认罪态度较好,家庭困难,请求对被告人刘某减轻处罚。
三、法院判决情况:
一、被告人刘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
二、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净重437.81克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