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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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丽律师代理保险理赔案助力当事人全额获赔 27 万余元

发布者:张晓丽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9日 69人看过 举报

2026-05-0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委托人驾驶投保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及本人轻微受伤。事故发生后,委托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以 “维修费用过高、存在过度维修” 为由拒绝全额赔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涉案保险金额高达 25 万余元,争议金额近 26 万元。

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一)精准梳理证据,筑牢诉讼基础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核查保险合同、事故认定书、维修及鉴定票据,整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案涉车辆保险金额为 254470.24 元,委托人提交的拆解费、场地费、司法鉴定费、电池鉴定费等票据金额合计 13246 元,均为查明事故损失的必要支出;同时补充提交了事故导致人身受伤的检查费票据 847 元,明确费用与事故的关联性。

(二)直击争议焦点,击破保险公司抗辩

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 “维修费用远超车辆实际价值、存在过度维修”“鉴定费等费用不属于理赔范围”“人身损失不应在本案处理” 三大核心抗辩,律师精准出击:

  1. 依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约定,主张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车辆损失,同时提交鉴定报告及保险公司未在异议期内提出有效异议的证据,否定 “过度维修” 的抗辩;

  2. 引用《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论证 13246 元的鉴定、拆解费用系查明事故性质与损失程度的必要合理支出,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3. 结合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及事故认定书,主张 847 元人身检查费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最终被法院采纳。

(三)化解程序争议,保障委托人诉讼权利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 “原告主体不适格” 抗辩,律师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结合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信息,明确委托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 254470.24 元、人身检查费 847 元,并承担全部鉴定费用 13246 元,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抗辩主张,委托人的全部合法诉求得到支持。

四、律师价值总结

本案中,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专业的法律适用和有效的庭审抗辩,为委托人挽回了近 27 万元的经济损失,不仅突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更明确了保险理赔中必要费用的承担规则,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张晓丽律师基督徒律师,咨询:18304528896,法律精英律师,经济案件首席律师。张晓丽现为黑龙江之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 执业单位:黑龙江之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2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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