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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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发布者:郭倩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2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甲方系天津某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乙方系某地块的开发商,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甲方派驻销售团队销售乙方地块的房屋,甲方仅负责销售房屋,售出房源由乙方收款。在客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全款到账后,乙方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比例相甲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后乙方以甲方的销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套数、款项等问题拒绝支付佣金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法院判决:

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举证质证,被告同意支付相应款项以及违约金,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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