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民间借贷纠纷
2019年08月16日 | 发布者:郭倩 | 点击: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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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托人曾在多年前以现金方式借给对方33万元,因为是姐弟关系并没有写借条,也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是在银行的柜台办理的现金支付,但是银行只能查询到委托人取款信息以及被告同一时间的开户存款信息,对于款项是...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曾在多年前以现金方式借给对方33万元,因为是姐弟关系并没有写借条,也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是在银行的柜台办理的现金支付,但是银行只能查询到委托人取款信息以及被告同一时间的开户存款信息,对于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存疑,被告当庭认为是其自己在家中拿出的现金存到银行,与委托人无关。经律师的多次前往银行调取证据以及开庭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诉后,案件依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