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六、遗产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六、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七、转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5年 (优于93.87%的律师)
2次 (优于80.64%的律师)
2135分 (优于85.39%的律师)
一天内
64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