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男女双方恋爱交往期间,男方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女方转账,其中多数转账女方收款后当即退回,仅有十余笔大额转账女方收下。二人结束恋爱关系后,男方以转账属于不当得利、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为由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全部转账376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女方委托黄启镜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二、办案过程
1.黄启镜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双方全部转账流水,整理女方反向转账记录、恋爱期间共同聚餐、娱乐消费凭证、购物支出记录,同时对接证人固定客观证言,还原真实交往细节。
2.庭审中黄启镜律师逐一反驳原告诉求:一是男方主动反复转账、多次催促女方收款,大量转账女方已主动退回,款项均为男方自愿无偿赠与;二是恋爱期间女方存在双向转账、承担大量共同生活消费,并非单方面索取财物;三是男方无书面证据证明转账属于借款或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无效赠与情形;四是男方主张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不成立,本案实际属于恋爱期间财物赠与。
3.法庭采纳黄启镜律师提交的转账流水、消费凭证、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认可律师全部抗辩观点。
三、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女方无需返还任何转账款项,也不用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0元,全部由起诉男方自行承担。
黄启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