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书
(2019)某某律见证字第01号
委托人:卢某,男,彝族。
委托人:蔡某某,男,彝族。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卢某、蔡某某的委托,指派蒋律师和李律师二位律师按照《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卢某、蔡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代书《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并作为见证人对其订立该合同行为进行了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及订立《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转让人出具的享有转让房屋权属的承诺书、转让人交付转让房屋集资房款的《结算票据》等证据。
兹证明:在委托人卢某保证其提供的交付转让房屋集资房款的《结算票据》微信原件及转让人卢某为转让房屋出具的《承诺书》记载内容客观真实的前提下,且委托人蔡某某认可卢某提供的《结算票据》和《承诺书》的情况下,委托人卢某和蔡某某于2019年5月5日签订《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的行为系转让人卢某和受让人蔡某某的自愿行为和真实意思表示,《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上甲乙双方卢某、蔡某某的签名捺印均系本人亲笔签署及捺印,双方当事人卢某、蔡某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客观真实,系双方当事人卢某、蔡某某真实意思表示。
某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