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家 协 议
家长谢光林、叶柄双夫妇生育有二子,长子谢启峰、次子谢启斌。二子均已成年且结婚。为更好安排各自生活、生产,父母儿子都有分家之意。现待请李俊荣(谢光林之妹夫)主持召集,谢光林夫妇、谢启峰、谢启斌共同参加的分家活动,并达成如下分家协议:
一、谢光林夫妇共建有位于高枧乡中所村三组私人住宅房屋四幢。分别为位于段家街临街面三楼一底一幢,院坝内侧老住房混砖结构一楼一底一幢,老住房后侧混砖结构平房四间住房一幢,平房四间后侧建有混砖结构厕所一幢共三间。另在院坝内相邻杨国栋房屋方向临街面三楼一底混砖结构房屋与老住房结合部建有一幢二楼一底的厨房。对上述房产的分家处分分别为临街面三楼一底房屋、老住房以及老住房后侧平房谢启峰、谢启斌二个均等分配,各自一半,紧靠杨勤民方向的一半房屋归谢启峰所有,紧靠杨国栋方向的一半房屋归谢启斌所有。其中临街面房屋楼梯属两个儿子公用楼梯,院坝属公共部分,现有房屋已经形成的过道属公用过道。二楼一底厨房底楼归谢启峰所有;二、三层楼属谢启斌所有。厕所三间其中使用的厕所归谢启斌所有,另外两间堆放杂物的归谢启峰所有。
二、谢光林夫妇健在时,所有的房屋租金归谢光林夫妇所有。
三、上述房产分配后,若遇房屋拆迁。由分配所得房屋的两个儿子各自与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经收相关补偿费用等。但被拆迁后谢光林夫妇的安置住房所需经费由二个儿子均等承担。
四、本家庭长期和睦相处,团结有加。分家后,两个儿子要尽力孝敬父母,尊重亲友,家庭团结友善。
五、本分家协议经谢光林夫妇、谢启峰、谢启斌签字按捺手印后生效。由李俊荣作为分家支持人和见证人签字。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谢光林、谢启峰、谢启斌、李俊荣各持一份。
特立本协议,各方须遵照执行,不得反悔!
谢光林夫妇签字:
谢启峰签字:
谢启斌签字:
主持人、见证人李俊荣签字:
二0一二年 月 日
本协议签约地点:谢光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