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各股东共同致力于某某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某某有限公司,为体现股东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某某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详见某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
4、法定地址:详见某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
5、法定代表人: 。
第二条 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4.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三条 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股东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详见某某有限公司章程。
2、各股东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股东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股东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股东分享。
3、各股东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十日日内以现金方式打入投资各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 ,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各股东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股东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5、保密义务:各股东应当为公司及经营管理方案保密,泄露公司及其经营管理方案秘密的股东,其他股东书面通知后取消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不退还该股东的出资和投资,不参与公司纯利润分配,连带承担公司债务,赔偿其他股东损失各伍万元。
第四条 各股东特别约定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设立登记某某有限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登记事宜。
4、甲方作为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负责该公司全面统筹综合管理,深入拓展某某项目等。
5、公司所有重大决策必须召开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方能提交公司总经理执行相关决议。
6、甲方为经营股东,其他股东为非经营股东。经营股东享有从公司税后纯利润中提取10%作为经营管理公司的辛苦费,非经营股东和经营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税后纯利润的90%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签订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存档一份,报某食药工质监管局备案登记一份。
甲方(签名捺印) : 乙方(签名捺印) :
丙方(签名捺印) : 丁方(签名捺印) :
本合同签订地: 。
各股东签订本协议时间均为:二〇一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