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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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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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售房合同后反悔,如何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发布者:杨慧慧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248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性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经过:

    2016821日,原告与被告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的位于西青区X-1-1XX2房屋,总成交价为1100000元,原告于当场交付被告定金100000元。2016826日,原告与被告到房管局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201692日,原告交付首付款210000元并开始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原告的银行贷款于2016912日审批通过,原告遂与被告通过网络预约于2016922日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拒绝与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点评:

    售房后尤其是在网签后想违约,如果对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被告方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原告方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损失,则应尽力在诉讼过程中想方设法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律师建议:

    遇见这种情况,应及时聘请律师与对方周旋,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

案件结果:

   对方的诉讼请求由继续履行变为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经鉴定房屋差价低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最终赔偿的违约金110000元及其他损失,中介费等及单倍定金。

律师经验:

    因房价大涨,被告想保住房子,接案后,确定诉讼策略为逼迫对方变更诉讼请求,由继续履行转为赔偿损失,后高院下文件,赔偿损失在涨跌幅度50%以上,跟当事人示明风险后,当事人依旧想要房子,又确定策略如何使房屋评估价格尽可能的低,减小房屋差价幅度,最终房屋差价定在88000元,低于违约金110000元,最大程度的减小了当事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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