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庚文律师

  • 执业资质:1445320**********

  • 执业机构:广东凯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经济犯罪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者:黄庚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3日|分类:工程建筑 |283人看过


  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2、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3、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