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马家强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伟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2690人看过
致: 先生/女士
本人与您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您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协助本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但您至今都未依据合同协助本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为此本人郑重催告您:
希望您于 年 月 日 时,与本人一起前往 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函告。
发函人: 年 月 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