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
本人属于适用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的7项情形之一(请在该情形框内打“√”): |
口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口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口3.请求发给抚恤金; 口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口5.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口6.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口7.农牧民工、残疾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
申请人个人承诺 |
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经知晓《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二)本人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且不存在《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所列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或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 (四)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和后果: 1.终止或者撤销法律援助; 2.将申请人列为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 3.由申请人向承办此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 4.再次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