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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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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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案有效辩护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05日 3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取保候审并判缓刑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陈某某的刑事责任。陈某某委托赵秀玲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承办该案。

办案经过

迅速办理取保候

审事故一发生,陈某某就找到赵秀玲律师咨询,并委托赵律师处理相关事宜。接受陈某某的委托赵律师立即与办案交警沟通,与受害人亲属取得联系,先行支付被害人丧葬费3万元,为陈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陈某某免受看守所羁押之苦。

民事部分:积极取证,减少赔偿数额

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积极取证,证实被害人父母均是退休人员,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不属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劳动收入需要被害人抚养的人员,使被害人父母的抚养费这项赔偿项目未得到法院支持,为陈某某减少了赔偿数额。积极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沟通,使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部分能够快速赔偿,使被害人亲属对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刑事部分:减少刑期,判处缓刑

  1.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立即呼喊周围群众帮忙将肇事车辆抬起救人,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时抢救受害人,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并到交警部门如实陈述整个事故过程,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2016年1月9日发生事故陈某某委托家人向受害人亲属道歉,并协商赔偿事宜1月11日陈某某即向被害人亲属赔偿3万元,陈某某经济条件不好,四处向亲朋好友借钱,于3月25日又赔偿了受害人家属10万元。综合考虑陈某某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积极赔偿的态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3. 陈某某之前一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而且本案的发生也是因陈某某及受害人的双方过错行为所造成,陈某某的过失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综合以上辩护意见,辩护人向法庭提出了建议对陈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最终,法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以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陈某某对判决结果满意。

    律师建议

    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一定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救助伤者,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与保险公司联系,告知被保险车辆出险。立即委托律师,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办理取保候审,与受害者家属沟通赔偿问题,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为下一步的从轻处罚做好充足的准备。


赵秀玲,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合规业务部主任,泰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4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