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律师
赵秀玲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泰安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1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11713时许,在D区某办事处苹果园小区物业门口,被告人杜某因收废品人员擅自进入其居住的楼内与小区保安李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杜某用手将李某右手食指掰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伤。

双方发生纠纷后,被害人就及时委托了律师,律师及早介入,帮助被害人向侦查机关说明情况,组织相关证据,控诉被告人刑事犯罪。促使公安机关尽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移送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诉。并帮助被害人积极组织证据,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杜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8400.63元。

  建议:当事人收到侵害后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指导当事人积极举证,向办案机关控诉侵权人的罪行,让侵权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秀玲,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合规业务部主任,泰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4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