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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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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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取保候审

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9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犯罪嫌疑人Z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T市公安局T区分局于201896日刑事拘留,现羁押于T市看守所。辩护人当天上午接受委托,下午立即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见到律师后泣不成声,情绪极不稳定。辩护人给嫌疑人以心理安慰,做心理疏导,待其情绪稳定后,认真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并询问了本案的相关问题。通过嫌疑人的陈述,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Z某主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仅仅是受其堂哥K某的蒙蔽,充当了K某运送毒品的工具。辩护人根据嫌疑人的陈述,总结梳理出整个案件事实,从整个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嫌疑人的行为表现,提出嫌疑人可能不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观点,申请依法对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为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建议:嫌疑人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属一定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稳定嫌疑人情绪,为嫌疑人梳理案情,找出有利于嫌疑人的事实与证据,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促使办案机关尽快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赵秀玲,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合规业务部主任,泰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4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