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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转账10万被诉“借款”,赏彩霞律师巧破“借贷合意”关键点,助被告驳回百万诉请

发布者:赏彩霞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兰某某与被告孙某某曾系男女朋友。分手后,兰某某起诉称,2021年11月孙某某以买车为由向她借款10万元,她分四次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交付,要求归还。孙某某则全盘否认借贷关系,委托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赏彩霞律师代理应诉。

  表面看,原告有转账记录,似乎“铁证如山”。但赏彩霞律师敏锐发现:双方自2020年起至2022年,账户间相互转账频繁、金额交错,案涉10万元发生在该“资金混同期”内,且原告从未就这笔钱进行过催讨,甚至转账时间与微信中提及“买车”的时间相隔数月,无法对应。

  办案过程

  精准抗辩,否定借贷合意

  赏律师提出核心抗辩:民间借贷须同时具备“交付事实”和“借贷合意”。原告虽证明了交付,但未提供借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任何能证明双方达成“借款”意思表示的证据。

  申请法院调取完整流水,还原资金全貌

  赏律师主动申请法院调取双方全部微信支付及支付宝流水,证明二人经济往来频繁且杂乱,10万元仅是众多转账中的一笔,无法区分是赠与、消费垫付还是其他用途。

  质证环节瓦解原告关键证据

  原告提交微信聊天截图拟证明“买车借款”,但未提供手机原始载体,且聊天时间远晚于转账时间。赏律师当庭指出该证据不符合电子证据形式要件,时间逻辑矛盾,法院最终不予采信。

  庭审中强化“举证责任”规则

  赏律师反复强调,原告作为主张借款一方,负有证明“双方有借款合意”的法定举证责任,不能仅凭转账记录就推定借款成立。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双方转账频繁,案涉款项发生在频繁互转期间,原告未能就借贷合意提供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律师点评(赏彩霞律师)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转账记录=借款’,尤其在亲密关系存续期间,资金往来往往夹杂着赠与、代付、共同消费等复杂情形。本案的关键转折点在于,我们不是否认‘收到钱’,而是坚持要求对方证明‘为什么给这笔钱’。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抗辩,这正是《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生动体现。

给公众的警示:恋爱或亲友间大额转账,务必保留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字样的内容,并注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而如果被诉‘借款’,不必慌张,应全面梳理双方历史往来,借助专业律师挖掘证据漏洞,往往能扭转局面。诉讼不是比谁‘转得多’,而是比谁‘说得清’。”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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