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次手机投保时的轻微“疏忽”,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白血病医疗费。
赏彩霞律师没有纠缠于“该不该说”,而是紧抓两个关键点:保险公司拿不出投保时的询问证据,以及事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约权。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金及利息。这起案件,给所有买保险的人上了一堂生动的“举证责任”课。
案件描述:投保后半年确诊白血病,却因“一年前切过胃息肉”被拒赔
2018年12月,浙江余姚的冷某某女士通过儿子展某的手机客户端,投保了某某财险的“中高端住院医疗保险”,年保费2299元,保额高达100万元。投保前,展某曾专门询问业务员:“母亲做过胃部息肉手术,能投吗?”业务员口头答复“可以”。
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8月,冷某某被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两次住院自付医疗费9万余元。然而,当她提交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却翻出一份医院入院记录中的“1年前胃镜下息肉摘除”记载,认定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直接短信通知拒赔,并暗示要解除合同。
办案过程:赏彩霞律师的“两步破局法”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赏彩霞律师没有被动应对,而是从法律规则中寻找主动突破口:
第一步:锁定“询问义务”的举证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仅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声称投保页面有健康询问,但仅提交了诉讼后自行模拟的截图,无法证明投保当时确实就“胃息肉”向展某进行过提问。赏律师指出:谁主张,谁举证——既然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自己问过,就不存在“未如实告知”。
第二步:抓住“合同解除权”的30天时效
即便存在告知瑕疵,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也有严格限制——自知道解除事由起30日内必须行使。保险公司2019年10月某日就从理赔单证中获知了“胃息肉史”,但直到11月某日仅发送拒赔短信,从未正式向投保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在次年保单到期后又主动接受了续保。赏律师据此主张:保险公司已丧失解除权,拒赔于法无据。
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并承担利息
宁波市某法院判决认定:
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投保时曾询问“胃息肉”,不能认定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
即使存在告知瑕疵,保险公司亦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直接拒赔;
判决被告支付保险金80080.79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某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
案件受理费901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律师点评:普法要点与实务启示
赏彩霞律师(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提示:
投保时“问什么答什么”,没问的不必主动说
如实告知的范围以保险公司书面或系统明确提出的问题为限。口头业务员的“可以投”不代表法律豁免,但若投保页面未列明“胃肠息肉”,投保人无需自行补充。
拒赔≠解约,保险公司不能“架空”法定程序
很多消费者以为保险公司拒赔就意味着合同作废,其实不然。保险公司若想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不赔,必须先行使合同解除权,且必须在知道事由后30天内发出明确通知。超期未解约,则拒赔无效。
维权要盯紧“证据”和“时效”两个抓手
本案能胜诉,关键在于保险公司自身证据链断裂且错失时效。消费者遇到拒赔时,不必急于妥协,应首先审查:保险公司是否询问过该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了解约权?
续保行为是“默示放弃权利”
保险公司明知有“未告知”情形仍接受续保,法律上视为其自愿放弃解除权,后续再以此为由拒赔,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提醒每一位投保人:买保险时截图保存健康告知页面,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同时也要知道——法律不只约束投保人,同样给保险公司设定了严格的举证和时效“红线”。专业律师的价值,正是帮您找准那条红线,让规则为您所用。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