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刘某与陈某恋爱期间,刘某怀孕,后二人分手,刘某生育孩子之后找陈某商议孩子抚养事宜,但陈某否认孩子为自己亲生,拒绝给付抚养费,刘某无奈诉至法院,并申请亲子关系鉴定,但陈某拒绝配合,最终法院结合刘某提供的证据判决陈某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建议: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被抚养的权利,在双方对孩子的亲子关系存在争议时,一方可申请亲子关系鉴定,但是对方如果不配合则无法实现鉴定目的,但是本案双方在多次沟通中形成过书面协议,通过该协议可以初步判断孩子父母的关系,在有一定证据基础上,男方否认存在亲子关系,又不能举证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做出对其不利的判决。相反,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想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亲子关系,被告又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条文:详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