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为了 “逼债” 将对方关在出租屋 3 天,期间没打骂却仍被判刑 —— 这不是个例。根据《刑法》第 238 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 24 小时,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可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现实中,不少人认为 “只是不让他走”“没动手伤人” 就不违法,却忽视了人身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哪怕是为了讨债,只要未经法律允许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哪怕只有一天,也可能触犯刑法。更要警惕的是,若拘禁过程中伴有殴打、侮辱行为,还会被从重处罚。
普法提示:讨债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切勿采取堵门、扣人、跟踪等极端方式,否则可能从 “债权人” 变成 “罪犯”。
王宇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