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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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以安排工作为名骗取财物案件辩护纪实

发布者:王宇川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36人看过 举报

2026-04-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赵某某被指控以办理公务员招录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0万元,得款后逃匿,赃款未追回。检察机关认定其诈骗数额巨大,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介入与辩护策略:

王宇川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围绕量刑减轻空间展开精准辩护:

认罪悔罪态度的充分展示:推动赵某某到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依法争取从轻处罚。

被害人过错的合理主张:指出被害人试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公务员岗位,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过错,建议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主观恶性与再犯风险的评估:强调赵某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量刑建议的积极争取:综合全案情节,向法庭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力求大幅从轻。

案件结果:

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害人过错”“主观恶性小”等意见,但明确采纳了“被告人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在赃款未退赔、数额巨大的不利情形下,最终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对比诈骗罪“数额巨大”法定刑幅度的中高位(最高可达十年),该量刑已处于相对从轻的区间。辩护律师成功促使法院对认罪情节予以充分评价,实现了法定幅度内的从轻处罚效果。

总结与启示:

本案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从轻情节的精细化运用。王宇川律师在赃款未退赔的被动局面下,通过强化当事人的认罪态度,成功争取到法院依法从轻处罚的认定,有效优化了量刑结果。本案也说明:即使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律师仍可通过关键情节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赢得实质性的量刑优惠。


王宇川,男,汉族,,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4月,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1140120********0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