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非企业单位是指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和 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被撤 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4】4 号《关于 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批复》的规定。注意下列 问题:(1)对注册资金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应在担保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赔偿责 任;(2)如果非企业单位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行为的,应在此行为结果 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企业所欠债务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