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寅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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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营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是否影响联营合同的效力?

发布者:王寅翼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565人看过

关于联营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是否影响联营合同的效力?

联营合同是联营各方当事人就联营体的设立、经营利益、风险承担等内容所 达成的协议。联营体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手续, 是衡量联营体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是否合法的界限,所以只要联营合同所约定的内 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就不能以联营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或未办理法律、法规 规定的一些手续而认定联营合同无效。但联营双方对联营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的, 从其特殊约定。(如联营合同约定该合同公证后生效的情况)。联营双方未按特殊 约定办理,已开始实际履行联营合同所订义务的,则可视为联营各方放弃联营合 同生效的特殊约定条款。联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一方办理注册、立项等法律手 续,该方未办的,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注意,因为联 营体未办理登记手续;即未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其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 如果联营双方以联营体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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