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寅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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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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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竞合的问题

发布者:王寅翼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6日|分类:保险理赔 |591人看过

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竞合的问题


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 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 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 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 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 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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