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王寅翼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王寅翼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388人看过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王五,男,1980年1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1号102室,联系方式:12345678。
担保人自愿为申请人张三诉被申请人李四财产保全申请一案提供如下担保: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1号的房产。如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的,担保人愿意承担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王五(本人亲笔签名)
X年X月X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