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伟安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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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某某与某县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余伟安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257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上诉人刘某某有因诉被上诉人**县人民政府征地行为违法及赔偿一案,不服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10行初66号行政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某某有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上诉申请。

2、上诉人刘某某有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某有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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