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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

2015-10-20

发布者:赵小计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347人看过举报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案件中,很多情况下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如何给付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归纳如下:

1、双方可以协商,对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原则上2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但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宜与子女生活,或者不尽抚养义务的除外;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的,要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状况以及对子女生活更为有利的原则最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月或者定期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抚养费的支付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同时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上学、患病,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该未成年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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