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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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谈谈“彩礼”、“嫁妆”、“茶钱”离婚时应当如何分配!

发布者:王蓉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831人看过

      身边经常会有人咨询,男女双方刚结婚不久就要离婚,因为中国大部分地区结婚都有给彩礼、收茶钱的习俗,而且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那离婚时男女双方对以上钱款如何分配产生争议。下面就由法律中学生,认真谈谈问题,希望能大家有所帮助。

  一 、嫁妆的分割。嫁妆一般是女方出嫁,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存款、车子、衣被等。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那基础的判断标准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按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来说,无论婚前婚后,嫁妆大部分是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的,所以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会更普遍。

  二、彩礼的返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应当返还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对于返还的额度认定,根据结婚时间长短及过错责任而酌情返还。

  三、茶钱一般是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为祝福双方而赠与双方的现金,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往往会将所谓的人情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是否属于赠予时已明确表明只赠与给一方的情形,需要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了。

  结婚时,双方都是向着美好生活出发。离婚时,相信无论男方女方都有不得已的理由,那在法律的原则下,给双方留下彼此美好的记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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