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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律师带你看门道

发布者:王蓉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575人看过


 前段时间,奔驰4S店内,一名女士上演了坐在奔驰车上哭诉事件。原来,这位女士在4S店购买了一辆66万元的奔驰车,然而新车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洞问题,要求换车或退款被4S店拒绝。随着事件发酵,女车主与4S高管的录音曝光,也使暗藏在车辆买卖市场的各种问题漏出水面。

  根据录音内容,笔者整理了以下几个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建议,希望能为读者在买车过程防坑提供帮助。

  一、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并由私人微信账号收取是否合理合法?

  1、对于“金融服务费”这项收费,必须建立在合同各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而且必须提供了真实的服务,才可以收取。从录音内容来看,4S店收取这笔费用时,并未告知女车主此费用的真实用途,是否提供了相关服务也尚未证实。如果4S收取这笔费用时,利用其优势地位,欺骗或误导女车主签订合同、支付服务费,那根据《合同尘》、《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女车主可以要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

  2、,4S店要求车主将购车相关的费用打入私人微信账号时,车主在4S购车后进行付款,都可以要求4S店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法定权利。4S店的做法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

  二、如遇车辆故障,女车主是否具有退车,要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女车主的情况不一定满足直接要求退车的情况,但是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作为上述三包法定的上位法,4S未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已经构成违约。女车主可以要求修理、更换同款新车,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购车款。

  三、4S店若在出售车辆时,已知晓车辆存在故障仍向女车主出售,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就可以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该事件中的4S店在出售车辆前是否已知晓车辆具有质量问题,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的调查。但若存在欺诈行为,女车主是有权要求退车并要求三部赔偿的。

  四、购车过程发生争议,应当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处于弱势位置。商家已经制定了格式买卖合同,大多数还会指定贷款银行来收取服务费。那如果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与商家产生了争议,应当采取下列方式维权:

  1、首先是保留好所有的购车合同、保修单、发票、转款记录、聊天记录等。

  2、可以拨打12345、12315的消费者投诉热线。

  3、若通过沟通,行政机关介入都无法解决争议,那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事件不断受到关注,女车主的走红,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消费市场暗多,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像录音中的4S店之前也存在很多违规情况,但是都未曝光出来,也再一次说明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发声很难被听到。

  当然,随着现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生产者、经营者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越全面。相信车辆买卖市场将会更透明。也希望更多的消费者在哭诉的同时,别忘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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