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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郭某某家庭财产纠纷案

发布者:黄梓庭|时间:2015年11月05日|1422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杨某某系云南人,只身嫁到江西,与丈夫郭某生育一子郭某强,郭某于2011年因工去世,获得郭某单位支付的死亡抚恤金40万元,40万元抚恤金一直由郭某父亲郭某某保管,郭某某以孙子郭某强必须由其抚养且杨某某不得改嫁为条件,按月支付给杨某某生活费,现杨某某要回云南改嫁,郭某某以此拒绝支付郭某的死亡抚恤金。杨某某委托本律师向人民法院代为起诉郭某某,请求:1、判决郭某某支付郭某死亡抚恤金10万元;2、判决郭某强归杨某某抚养。

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死亡抚恤金是何种性质?在近亲属间该如何分配?

1、死亡抚恤金的性质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审判结果:

本律师接到本案后并未着急去法院立案,而是在理顺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后,考虑到本案双方是一个家庭整体,本着以和为贵的想法,主动联系郭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某某同意杨某某回云南改嫁,并支付给杨某某人民币10万元,郭某强交由郭某某抚养。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杨某某系云南人,只身嫁到江西,与丈夫郭某生育一子郭某强,郭某于2011年因工去世,获得郭某单位支付的死亡抚恤金40万元,40万元抚恤金一直由郭某父亲郭某某保管,郭某某以孙子郭某强必须由其抚养且杨某某不得改嫁为条件,按月支付给杨某某生活费,现杨某某要回云南改嫁,郭某某以此拒绝支付郭某的死亡抚恤金。杨某某委托本律师向人民法院代为起诉郭某某,请求:1、判决郭某某支付郭某死亡抚恤金10万元;2、判决郭某强归杨某某抚养。

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死亡抚恤金是何种性质?在近亲属间该如何分配?

1、死亡抚恤金的性质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审判结果:

本律师接到本案后并未着急去法院立案,而是在理顺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后,考虑到本案双方是一个家庭整体,本着以和为贵的想法,主动联系郭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某某同意杨某某回云南改嫁,并支付给杨某某人民币10万元,郭某强交由郭某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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