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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2022年05月24日 | 发布者:薛东律师 | 点击:108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1、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4)、客观方面由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2、法律依据:《


1、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

(4)、客观方面由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押解人犯从广义上讲也属于一种公务活动,因此,劫夺被押解人员也具有妨害公务的性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不同,本罪必须具有劫夺人犯的目的,而妨碍公务罪不具有此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劫夺被押解人员的意图,仅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碍押解工作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

2.关于罪数问题。行为人因使用暴力方法劫夺被押解人员,造成押解人员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杀害押解人员后劫夺被押解人员的,或者劫夺被押解人员后为灭口又杀害押解人员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劫夺被押解人员主要是针对那种正在被押解途中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夺走、纵放的行为,而这其中往往也会采取一定的暴力、胁迫手段,以求能够顺利的达到劫夺的目的。至于最终是否有劫夺成功,并不影响此罪的成立,只不过会作为量刑情节存在,影响之后的判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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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东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系重庆信豪(开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1990年执业以来,办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房产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刑事、民事及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