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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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发布者:薛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3日|分类:取保候审 |91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东一法刑初字第1801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XX。

辩护人薛X,广东XX律师。

东莞市XX以东一区检刑诉〔2009〕第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7日16时许,在东莞市茶

被告人王XX,外号“乐儿”,男,1975年12月4日出

生,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羁押前在东莞

市务工,住达县景XX。因涉嫌犯故意伤

害罪于2009年5月7日被羁押,同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

6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大朗)。

15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X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

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

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察院指派检察员莫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XX及其辩

护人薛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山镇沙XX一小店内,因被害人左XX骂了被告人王XX一

句脏话,王XX用坐着的小塑料凳砸伤了左XX的眼皮,后

王XX买了药水给左XX擦拭,并给左赔礼道歉。后于当日

20时许,左XX找来几名男子去到位于沙墩村王XX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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