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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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盗窃罪

发布者:薛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56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

刑事判决

人民法院

(2009)东一法刑初字第

1007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X,男,1984年2月28日出生,汉

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初中文化,原系东莞

市洪梅电器厂员工,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安怀镇

扶兰村潭旷屯50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1

月1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

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辩护人薛X,广东XX律师。

被告人陆X愿,男,1983年10月29日出生,壮

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初中文化,原系东莞

市洪梅电器厂员工,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刘圩镇大里村那稔坡。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1

月1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

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一区检刑

[2009]7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犯职务侵

占罪,被告人陆X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

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XX

及其辩护人薛X、被告人陆X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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