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在某市场附近,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周某贩卖毒品1小包后被人赃并获。公安人员在黄乘坐的小型汽车内缴获白色晶体2小包,经称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3小包,共净重12.14克,为甲基苯丙胺(冰毒)。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七年至八年。
二、破局关键
当事人为贩卖毒品罪重犯,且本次净重12.14克,为甲基苯丙胺(冰毒),法定刑期七年以上。当事人不承认贩卖,因此有辩护空间,详细梳理不属于贩卖毒品的事实、细节,对于罪名定性作出有力辩护,提出我方与对方无协商、沟通、且交易价格低于成本、双方关系为朋友无法排除是对方自动扔钱给我方等情况可认定我方不属于贩卖。
三、代理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因当事人为毒品犯罪累犯,判决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刘雄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