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张敏(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2026年,某药业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三家医药相关企业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原告主张其享有某文字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于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并指控其中一家被告企业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与其商标文字、排列方式完全相同的标识,另两家企业分别为总经销与生产企业,三者构成共同侵权。
接受三家被告企业委托后,张敏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起诉状及初步证据材料,发现原告取证过程存在瑕疵,且对三被告在产业链中的角色与责任认定缺乏充分事实支撑。在与当事人沟通中,通过微信反复核实货物来源、购销链条及标识使用方式,固定了被告之间上下游关系的书面记录。基于此,张敏律师制定了“区分责任、以谈促和”的应对策略,一方面指导当事人梳理合法来源证据,另一方面主动对接原告律师,围绕侵权定性、停止侵害方式及赔偿数额展开多轮磋商。
经多次电话沟通和书面意见交换,最终促成双方就停止销售、销毁库存及一揽子补偿方案达成一致。2026年7月25日,原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并由原告负担。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三被告未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也未产生高额诉讼成本,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商业声誉和经营稳定,体现了律师在证据梳理、沟通协调及调解策略上的专业能力。
张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