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
1.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情节严重的程度。
2.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或者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都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3.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也会受到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和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涉及的法律解释主要包括对淫秽物品的定义和界定。
1.根据法律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2.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以及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这些法律解释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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