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幸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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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者:李幸方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27人看过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网友咨询: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四)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

  (五)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六)抗拒铲除的。

  律师补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种植”是指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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