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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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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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吗?

发布者:包婷婷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989人看过

案例:2021年9月26日,林某通过朋友的介绍与焦先生签订《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约定主债权金额为120万元人民币,债务履行期限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月息2.5%。当天双方去房管局办理了抵押手续。

办完抵押手续后,焦先生向林先生银行账户汇款两笔,共计120万元,当月收取利息3万元,后林先生按要求分别于10月、11月向焦先生支付3万元利息,12月的时候林先生配偶知道此事,认为利息过高,并且为了把房子抵押解了就四处筹钱还款,后于2021年12月17日将借款120万还给了焦先生,也解除了抵押。但林先生配偶认为收取的利息过高,并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的包婷婷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本案中,林先生和焦先生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5%,双方虽就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但由于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国家有关规定,故高于国家有关规定的部分应为无效,现林先生要求焦先生返回此部分利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综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6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法律支持的四倍即14.8%,超过该利率部分即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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