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近期承办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经两次庭审后,正式进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2025年5月11日,在法院及鉴定机构组织下,本案完成案涉工程现场勘验。后续鉴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初稿,原、被告双方均针对初稿提出异议。其中,我方作为申请人,向鉴定机构提交了长达四页的正式书面异议材料。
为针对性回应双方异议,鉴定机构于6月9日组织双方开展专项造价核对工作。鉴定初稿异议核对是司法鉴定的核心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最终鉴定意见的结论,甚至决定案件裁判结果,是建设工程纠纷办案的重中之重。结合本次办案实操,现将鉴定初稿出具后的异议处理、现场核对全流程实务要点总结如下:
一、收到鉴定意见初稿:全面核查、精准异议、书面固化
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初稿后,切勿直接笼统提异议,需对照己方鉴定申请、案件证据及工程实际情况,逐项精细化核查,杜绝遗漏关键问题,核心核查维度分为三项:
第一,审查鉴定程序合法性。
重点核查鉴定内容是否超出当事人申请及法院委托范围,严格甄别超范围鉴定、以鉴代审等违规情形。对于涉及法律适用、合同效力、责任划分等司法裁判专属职权的内容,若鉴定机构擅自作出认定,需明确提出异议,坚决杜绝鉴定权替代审判权。
第二,核查工程量及造价完整性。
对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签证资料、结算资料等全部证据,逐分项核对工程内容,排查是否存在漏项、漏量、少算、错算等问题,对所有瑕疵内容逐一标注、列明明细。
第三,固化书面异议材料。
针对核查发现的全部问题,整理形成条理清晰、依据充分、针对性强的正式书面异议函,逐条列明异议事项、对应事实、证据支撑及法律依据,杜绝口头、零散异议,确保异议内容完整、规范、可溯源,正式提交鉴定机构留存备案。
二、现场造价核对全过程实操注意事项
(一)提前配齐人员与资料,做好万全准备
现场核对的核心是精准应答、有据可依,人员、资料缺一不可,具体准备内容如下:
1.全套资料备齐:
携带鉴定意见初稿、己方书面异议函(同时备存对方异议函,便于当庭核对应对)、全部佐证材料,包括施工图纸、现场勘验照片、庭审及勘验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竣工资料、结算单、签证单等核心证据。
2. 专业人员配齐。
现场参会人员需分工明确:配备熟悉施工现场的施工员、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负责解答工程施工细节、工程量计算规则、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等专业问题;主办律师全程在场,负责把控程序合规性、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统筹整场核对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争议。
(二)紧跟鉴定人核心思路,聚焦己方异议落地
现场核对全程由鉴定机构主导,核心工作是逐项核查双方异议内容,办案过程中需保持理性、聚焦重点,不受对方干扰:
1. 针对对方异议:重点核查对方提出的异议事项是否成立,及时检索、出示己方反证,当场向鉴定人说明对方异议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全程紧盯鉴定人核查过程,确认争议内容是否被如实记录、是否予以修正、是否采纳己方抗辩意见。
2. 针对己方异议:严格按照书面异议函条目,逐条、逐项、逐一核实。以施工图纸为核心依据,结合现场施工照片、勘验记录、合同约定等佐证材料,向鉴定人完整陈述实际施工情况、工程量计算依据,清晰说明初稿错算、漏算问题。同时全程跟进,确认每项异议是否被鉴定人如实记录、是否纳入复核修正范围。
3. 针对重大争议事项:对于双方分歧极大、无法当场达成一致的造价争议点,明确向鉴定机构提出出具选择性鉴定意见,将全部争议事实、双方观点、证据材料完整记入鉴定底稿及最终意见,严禁鉴定机构直接取舍、变相“以鉴代审”,为后续庭审质证、法院裁判保留争议空间。
(三)严谨核对核对记录,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现场核对结束后,鉴定机构会形成书面《核对记录》,该记录是最终鉴定意见的核心依据,签字前必须全面复核:对照己方书面异议函,逐条核对异议事项是否完整记录、鉴定人核查意见是否与现场沟通内容一致、争议事项是否完整留存、修正内容是否明确。若存在漏记、错记、表述不符等问题,必须当场提出、要求更正,确认全部内容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
三、办案核心心得
造价核对现场双方争议激烈、分歧对抗属于常态,庭审及办案人员务必保持冷静、不带情绪,坚决不被对方节奏带偏。全程核心关注点不在于双方口头争执,而在于己方每一项异议是否被核实、被记录、被修正。唯有牢牢紧跟鉴定人核查思路、以证据支撑异议、以程序把控流程,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后续案件胜诉筑牢司法鉴定核心证据基础。
赵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