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基础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为商业地产出租企业,将整栋综合广场出租给农贸运营公司,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约定高额租金、600 万履约保证金、完整设备维保义务。承租企业长期拖欠租金,拒不履行消防、电梯等设施维保,经多次书面催告仍拒不整改,出租方依法解除合同。承租方提起反诉,主张疫情全额减免租金、要求返还 600 万保证金;一审后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承租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苏州王军律师全程代理出租方一、二审,全面守住近 800 万合法债权。
(二)多重诉讼难点
被告以新冠疫情为核心抗辩,主张全部租期租金减免,司法实践疫情减免尺度争议极大;
涉案标的巨大,欠租、免租返还、保证金、违约金合计超千万元,一、二审双向上诉,庭审对抗激烈;
四名自然人股东为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二审突发破产新事实,案件从给付之诉变更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法律程序、裁判规则完全变更;
合同存在补充协议、监管协议多份文书,租金减免、违约条款交织,证据梳理难度高。
(三)核心法律争议
承租人疫情前已长期欠租,能否适用疫情租金减免政策;
承租人拖欠租金、拒不维保双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多少履约保证金;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未到期债权、利息如何依法停止计息、确认债权金额;
自然人股东连带保证责任,是否不受破产程序影响独立承担清偿义务。
二、办案经过
(一)全链条文书证据归集,搭建完整违约证据链
苏州王军律师收案后系统梳理全套交易材料:
主租赁合同、租金减免补充协议、物业监管协议全套书面合同,锁定逾期付款、设备维保、违约没收保证金条款;
历年租金对账、催款函、设备整改通知、微信沟通记录,证明承租方持续欠租、拒绝维保;
商户转租流水,证明承租方仅给少量下游商户减租,无权向出租方主张全额减免;
工商档案、担保协议,固定四名自然人连带担保主体身份。
(二)分层一、二审核心代理思路
疫情抗辩不成立:承租方拖欠租金行为发生在疫情爆发之前,违约状态持续,疫情不属于免责事由,仅酌情分担少量商户减免;
双重违约,保证金合法予以没收:同时存在长期欠租、设施不维保两项根本违约,结合商场维修、空置损失,法院支持 400 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
破产程序专项调整诉讼主张:针对二审新增破产事实,当庭调整诉求,主张债权确认,依据《企业破产法》主张债权至破产受理日停止计息;
股东连带担保独立有效:四名自然人出具连带担保,不受公司破产影响,债权可同步向担保人全额追偿。
(三)一、二审多轮完整庭审质证
一审本诉、反诉合并审理,双方上千万元诉求对抗;二审针对破产新事实补充举证、法理论述,苏州王军律师逐条驳斥对方上诉理由,明确疫情、保证金、破产计息三大裁判关键点,完整论证出租方全部合法债权。
(四)分阶段专业代理词(一审 + 破产二审)
先后出具一审、二审两套专项代理文书,结合《民法典》租赁合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法》债权确认规则,区分普通租赁纠纷与破产特殊程序,引用同类商事破产判例支撑全部诉求。
三、案件结果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
驳回承租企业全部上诉、反诉请求,完整确认出租方对破产企业合计 7796741.33 元合法债权;
四名签约自然人股东对全部巨额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由承租方、担保方共同承担。
即便承租方进入破产清算,当事人近 800 万债权得到司法文书固定,同时锁定多名自然人担保人财产,大幅提升回款执行保障。
四、律师新颖实务观点(苏州王军商事租赁 + 破产总结)
疫情不能抵消疫情前已产生的长期欠租违约责任
仅经营困难、疫情不能作为既往拖欠租金的免责理由,只有疫情直接导致无法经营且此前正常履约,法院才会酌情减免,苏州王军律师实务中大量同类案件均不支持恶意欠租方全额减租诉求。
承租人欠租 + 拒不维保双重违约,保证金可大额不予退还
合同同时约定逾期付款、设施维护两类违约条款,承租方两项义务均严重违反,法院会结合商场维修、空置损失,支持出租方没收大部分履约保证金,不会全额返还。
案件二审期间企业破产,诉讼直接转为债权确认之诉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不再判决直接给钱,而是出具债权确认文书,债权利息计算截止至破产受理当日,此后不再计算复利、逾期罚息。
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不受公司破产约束
即便承租企业破产,签署连带担保的个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仍需对全部债权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可单独起诉担保人执行个人房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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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律师深耕商业地产租赁、企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精通租赁合同违约认定、破产程序特殊裁判规则,擅长处理千万级商事双向上诉复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