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速览
某针织制造企业向一家针织公司供应布料,货物全部交付后,对方出具欠条确认欠款144,331.13元,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并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此后,债务人仅支付1万元,余款长期拖欠。
更恶劣的是,该公司两名股东在明知有大额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仍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提交注销申请,并签署虚假承诺书称“无未结清债务”,导致公司主体消灭,债权人债权无处申报。
律师行动
黄利鑫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全面固证:梳理交易凭证、欠条、付款记录,调取工商内档,锁定股东虚假承诺、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关键事实;
精准主张:依据《民法典》及公司法司法解释,要求两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主张逾期利息及全部维权费用;
诉讼保全: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资产转移;
庭审交锋:面对被告拒不到庭,黄律师以完整证据链清晰论证,法院当庭确认欠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约定均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全部支持原告诉求)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两名股东共同支付剩余货款134,331.13元,并支付自逾期之日起按LPR1.5倍计算的利息,直至付清之日;
2.两名股东共同承担维权费用:律师费3,000元、保全担保费350元;
3.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4,273元,全部由两名股东负担;
4.逾期未付,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公司股东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逃避债务的典型情形。黄利鑫律师通过精细取证与精准法律适用,成功穿透公司面纱,让违规股东个人承担全额清偿责任,并覆盖了客户所有维权成本,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黄利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