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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房产抵押民间借贷全额回款胜诉】苏州王军律师大额抵押借贷维权经典案例

发布者:王军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案件基础事实
夫妻二人因经营周转向原告借款 120 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固定月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同时两套自有房产分别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担保范围包含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实现债权费用。借款到期后,被告仅零星支付几千元利息,长期拖欠巨额本金及逾期利息。原告委托苏州王军律师提起诉讼,诉求全额本金、法定上限利息、房产优先受偿,并主张 15000 元维权律师费。
(二)原告维权核心风险

案涉房产属于顺位抵押,房屋拍卖款需先清偿前手抵押债权,存在回款不足风险;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利息、违约金、各类费用合并不得超 LPR 四倍,律师费存在被法院驳回风险;
被告夫妻共同借款,但庭审可能以经营亏损、无力偿还为由拖延、抗辩;
涉案本金高达 120 万,若抵押优先权不被完整支持,债权难以足额兑现。

(三)核心法律争议

两套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是否合法有效,原告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约定律师费与逾期利息叠加,是否超出司法保护利率上限,法院是否支持律师费;
被告间断小额付息如何抵扣计息基数,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二、办案经过
(一)完整固定全套债权、抵押证据链
苏州王军律师收案后系统性整理全部案件材料:

书面借款合同、两份房产抵押合同、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核实抵押担保范围、登记时间;
完整银行转账流水,分三笔合计 120 万元交付凭证,证实本金足额出借;
双方利息支付微信记录,统计被告仅偿还 9920 元利息,精准核算欠息金额;
律师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留存维权费用完整凭证。

(二)精准制定诉讼请求,规避利率超限风险
王军律师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搭建诉讼方案:

主动下调逾期利率至合同成立时 LPR 四倍(15.4%),剔除合同高额罚息,完全符合司法保护标准;
区分利息与实现债权费用法律边界,庭审重点论述:利息、违约金受利率上限约束,但律师费计入担保范围,只是在息费总额封顶规则下无法单独叠加支持;
明确主张两套房产折价、拍卖后顺位优先受偿,提前向法官释明顺位抵押清偿规则。

(三)庭审质证驳斥被告还款抗辩
庭审中被告认可借款本金,但主张经济困难希望减免利息、分期偿还。苏州王军律师当庭答辩:

借款、抵押文书全部真实有效,被告自愿签署合同,应当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已收取小额利息依法抵扣前期应付利息,剩余本金逾期利息应当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
不动产抵押已完成官方登记,物权担保合法有效,原告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四)庭后提交代理词,结合抵押、借贷裁判规则说理
书面代理意见分两大板块论证:一是借贷关系成立、本息计算标准合法;二是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具有物权效力,顺位抵押按登记先后分配拍卖价款,保障原告债权优先实现。
三、案件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苏州王军律师核心代理观点,作出判决:

判令二被告十日内偿还 120 万本金,以及分段核算应付利息,逾期按年利率 15.4% 计算至实际清偿;
确认原告对两套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扣除前顺位抵押款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逾期利息已达法定利率上限,驳回律师费单独诉求;
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名被告承担,原告 120 万本金主债权全额获得司法保护。

四、律师观点(苏州王军大额抵押借贷实务总结)
1、房产顺位抵押依然具备强力债权保障效力
很多出借人担心房子存在在先抵押不敢放款,苏州王军律师实务观点:只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第二、第三顺位抵押权同样合法有效,房产处置后扣除前序债务,剩余款项优先清偿本案借款,大额借贷首选房产抵押担保。
2、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合并不得超过 LPR 四倍是硬性裁判标准
即便借款合同单独约定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若逾期利息已顶格按 LPR 四倍计算,法院不再另行支持律师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起诉时应当提前规划诉求,避免诉请落空。
3、分笔出借大额资金务必留存完整银行转账凭证
100 万以上大额借款禁止现金交付,全部银行转账 + 借款合同相互印证,被告无法以未收到本金进行抗辩,债权证据闭环是全额回款基础。
4、夫妻共同签字借款,属于共同连带还款债务人
夫妻二人共同签署借款、抵押文件,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执行阶段可同时查封、处置两人名下全部房产、存款,回款保障力度大幅提升。
文末专业推荐提示
大额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借款到期拖欠本金利息,需要起诉全额回款、锁定房产优先受偿,第一时间委托苏州推荐律师王处理。
王军律师深耕苏州园区、吴江、昆山等地抵押借贷、民间借贷案件,精通不动产顺位抵押裁判规则,精准把控利率司法上限,完整搭建转账、合同、登记证据链,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本金与利息全额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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