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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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致九级伤残——重庆张远梅律师巧设“违约金条款”助农民工快速获赔6.1万

发布者:张远梅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1日 69人看过 举报

2026-05-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工地上的意外,农民工的困境

20223月,对于56岁的农民工李某某来说,是人生中至暗时刻。他在重庆某学校新建工程工地从事水钻施工作业时,左足被机器钻筒打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对于依靠体力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工而言,九级伤残意味着未来的就业能力大打折扣,而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的压力却接踵而至。

更让李某某焦虑的是,用人单位是浙江某建筑公司,在重庆的项目即将完工,公司随时可能撤场。一旦公司离开重庆,跨省追索赔偿将变得异常困难。李某某急需拿到赔偿款,但又担心公司拖延支付甚至跑路


办案过程:张远梅律师的“违约金”妙招

李某某找到了重庆张远梅律师。接手案件后,张远梅律师迅速梳理了案件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住院记录、工资流水……她精确计算出李某某依法应当享有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975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44000元、鉴定期间生活津贴13720等,总计超过40万元。

然而,张远梅律师清醒地认识到,本案最大的难点不在于算账,而在于拿钱。用人单位远在浙江,在重庆没有固定资产,若按部就班走完仲裁、诉讼、执行全套程序,至少需要一年半载,届时公司可能早已人去楼空。必须找到一种方式,让公司不敢拖、不想拖、不能拖

在仲裁庭上,张远梅律师提出了一个创新方案:将争议焦点集中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交通费、生活津贴等项目上,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在协议中设置违约惩罚条款——若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6.1万元赔偿款,则另行支付1万元违约金。这一条款的设计,让原本可能拖延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得不认真对待付款期限。


案件结果:6.1万赔偿款按期到账,违约金条款成“定心丸”

重庆张远梅律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于2023622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费、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护理费共计61000元。协议特别约定:若用人单位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另行支付10000元违约金。

这一方案既保障了当事人能够快速拿到赔偿款项,又通过违约金条款给用人单位施加了履约压力。同时,张远梅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向社保基金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减损。

20236月,6.1万元赔偿款如期到账。李某某感慨地说:要不是张律师帮我想了这个办法,我可能现在还在跟公司扯皮。那个违约金条款,让公司不敢拖我的钱。


律师思考及建议:调解不是“打折”,而是“避险”

回顾本案,重庆张远梅律师深有感触:在工伤维权案件中,很多劳动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有拿到判决书才算赢了官司,只有打到底才算维权成功。但实际上,对于急需医疗费和生活费的工伤职工来说,执行风险才是最可怕的陷阱

张远梅律师指出,跨区域用工、项目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往往存在项目结束就撤场的特点。这类案件中,即便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完全胜诉,若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前转移资产或注销公司,劳动者很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

重庆地区推荐律师张远梅总结道:本案成功调解的关键在于三点:

第一,精准识别风险点。在案件初期就预判到用人单位的跑路风险,将快速拿钱作为核心目标。

第二,创新设计调解条款。通过设置违约金条款,将用人单位的履约意愿与违约成本挂钩,让调解协议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第三,合理保留后续权利。调解时仅处分部分诉求,为当事人保留向社保基金申领其他待遇的权利,确保权益最大化。

张远梅律师建议,遭遇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切勿因怕麻烦而错过最佳维权时机。专业的律师不仅能够帮您计算赔偿金额,更能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最有利的维权策略——有时候,一张有违约金的调解书,比一纸判决更有价值

张远梅律师,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16年专职律师执业经历。长期深耕法律实务与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两江新区
  • 执业单位: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0111953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15001201011195363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