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做完工程拿不到现金,签好以房抵债协议,到头来抵债房屋被过户给第三方,房钱两空,很多施工人只能自认倒霉。当事人张某某遭遇该困境后委托张东律师代理案件。对方抗辩债务已经通过抵房消灭,还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张东律师精准适用新债清偿裁判规则,拆解多重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全部工程款本金诉求,帮当事人拿回 281840 元工程款。
正文
从事建工领域法律服务多年的张东律师,办理过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拥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善于处理以房抵债、实际施工人维权这类疑难复杂案件,面对对方多重抗辩、证据零散的案件,能够顶住办案压力,梳理事实、找准法律切入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纸抵账协议,施工工人陷入房财两空困局
痛点:辛辛苦苦完成劳务,约定拿房子抵工程款,房屋却被过户给案外人。对方声称已经完成抵债,债务一笔勾销,当事人既拿不到房,也拿不到钱。委托人张某某作为劳务施工人,完成了案涉项目钢筋施工劳务。发包方无力支付现金,双方签署工程款抵账协议,约定用一套住宅抵偿合计 281840 元工程款。后续虽配合签订开发商的顶账选房协议,可案涉抵债房屋后续被登记过户至案外第三方名下,张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实际取得房屋产权。
当张某某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时,对方直接拒绝。对方提出两点核心抗辩:一是已经完成以房抵债流程,债权债务就此消灭;二是事件距今时间较久,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边是已经完工的劳务,一边是抵账房落空、对方拒不认账,当事人维权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普通当事人自行起诉极大概率面临全部败诉风险。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找到张东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抽丝剥茧梳理证据,找准案件核心突破口
接手案件之后,结合多年建工案件办案积累,张东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卷宗材料,仔细比对抵账协议、选房协议、收款收据等全套书面证据。痛点:被告混淆新债清偿与债的更改,拿开发商层面签约行为,试图抵消发包人的原金钱给付义务,以此规避付款责任。本案最大难点在于,被告抗辩当事人已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顶账协议,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不能再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还抛出诉讼时效抗辩。
张东律师结合司法解释规定,确定本案属于新债清偿法律关系:以房抵债仅仅是新增的债务履行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消灭原工程款债务的前提下,只有房屋真正完成过户交付,原债务才归于消灭。案涉房屋已经登记至案外人,抵债协议客观上已经履行不能,委托人有权恢复主张原来的工程款债权,不应当向开发商主张债权。针对时效抗辩,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论证诉讼时效起算节点,驳斥对方时效抗辩观点。同时整理全套施工、抵账、房屋权属变更相关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之中,张东律师围绕法律关系性质、抵债协议履行不能、原债权并未消灭三大核心要点展开法庭辩论,充分向法庭阐释代理意见,提交对应法律依据。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工程款本金全部获支持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张东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法院认定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成立,案涉抵债房屋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抵账协议客观无法履行,委托人有权主张原工程款债权。最终判决被告向委托人全额支付工程款 281840 元,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虽未完全支持当事人全部利息诉求,但实现当事人最核心拿回工程款本金的诉求,圆满解决本次纠纷。
律师办案启发:建工领域以房抵债务必守住风险防线
结合本次办案经验,张东律师提示广大工程从业者:很多施工方迫于回款压力接受以房抵债,但务必分清,签署抵债协议不等于债务结清。只要房屋没有真正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存在房屋被转卖、被查封风险。签署抵账协议时,务必书面明确:房屋无法过户时,债权人有权继续主张原工程款。发生房屋无法履行的情况,及时委托专业建工律师介入,固定证据,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结尾
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 “以房抵债” 纠纷的典型缩影。工程回款本身充满变数,当抵债房屋落空,切忌盲目自认损失。专业律师能够拨开复杂的合同表象,精准识别法律关系,把纸面的协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合法权益。遇到同类工程欠款、以房抵债无法履行的困境,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最大化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张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