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
承办律师:张超律师(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户籍地:山西省大同市
基本案情:当事人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诉机关指控,在网络赌博群中担任管理员,提供辅助帮助,个人获利。张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开展专业刑事辩护,围绕罪名定性、从犯地位、从轻情节提出系统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张超律师从犯、从宽等辩护观点,宣告当事人缓刑。
关键词:大同刑事律师、开设赌场罪辩护、网络赌博犯罪、从犯辩护、缓刑辩护。
二、核心辩护成果
1.实现缓刑最优结果:当事人系大同籍,异地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张超律师有效辩护,成功争取缓刑判决,当事人无需监禁服刑。
2.从犯观点被法院采纳:张超律师认为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得到法院采纳。
3.从轻情节被采信:张超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等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成为缓刑重要依据。
4.异地辩护效果显著:张超律师跨区域承办刑事案件,精准把握裁判规则,为大同籍当事人在外地法院成功争取缓刑。
三、张超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与法院采纳结果
张超律师在辩护中围绕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1.关于从犯认定张超律师提出:当事人仅为赌博群普通管理员,未参与创建群聊、未制定规则、未参与抽头渔利分配,仅提供辅助性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完全采纳:判决明确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2.关于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完全采纳)张超律师提出: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积极挽回社会影响;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完全采纳:综合上述从宽情节,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当事人宣告缓刑。
四、张超律师有关缓刑适用的辩护意见与法院采纳结果
张超律师提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明确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院依法适用缓刑。法院完全采纳:对当事人宣告缓刑,实现最佳辩护效果。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左云县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