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婷律师
邓婷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安徽-宿州
18055774663

服务地区:安徽

咨询我
00:00-00: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者:邓婷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65人看过 举报

2026-05-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2020年,某某公司(被告)承建某小区外墙工程。2023年8月27日,某某公司将该工程的外墙岩彩漆劳务分包给刘某(原告),由某某公司现场负责人蒋某在劳务协议上签字。刘某按要求完成2#、12#、20#楼外墙漆施工后,于2024年1月24日与蒋某核算劳务费共计690570.5元。截至起诉,某某公司仅支付372455元,剩余238561.73元(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核算:水包水施工面积16481.48㎡×25元/㎡=412037元,外墙涂料13722.74㎡×14.5元/㎡=198979.73元,总计611016.73元,扣除已付372455元)未支付。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某某公司支付剩余劳务费及保全费、保函费,蒋某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目的达成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定: 1. 刘某与某某公司(通过蒋某)签订的劳务协议合法有效,某某公司应按约支付剩余劳务费(因蒋某系职务行为,其签字行为后果由某某公司承担); 2. 判决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剩余劳务费238561.7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 3. 驳回刘某对蒋某的诉讼请求(蒋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 案件目的:刘某通过诉讼成功追索到剩余劳务费,明确了某某公司的付款责任,保障了自身劳务报酬权益。 三、案件建议 1. 企业层面(某某公司): - 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明确劳务合同签订主体(避免以“现场负责人”个人名义签约,应加盖公司公章或明确授权); - 及时结算劳务费用,留存支付凭证,避免因结算不清引发纠纷; - 加强对项目现场负责人的权限管理,避免越权行为导致公司承担额外风险。 2. 劳动者层面(刘某): - 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出具明确授权书,避免与个人签约(或个人越权签约); - 施工过程中留存施工记录、验收单、沟通 记录等证据,结算时要求书面确认(如结算单、对账单); - 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如本案中刘某申请保全,法院予以支持)。 3. 诉讼策略层面: - 劳动者/原告应明确被告主体(优先选择用人单位,避免遗漏责任主体); - 遇争议金额不明时,及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如本案中工程量、价款争议,鉴定为判决提供依据); - 合理主张维权成本(如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由法院根据证据支持。

邓婷律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320********4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1341320********4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