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传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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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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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情形

作者:沈传虎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8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行为所负担的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上述规定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对外签署相关合同或者协议文书之时(比如借款、货款及其他欠款),要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最大化得到保障,最好让夫妻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名,或者收集固定夫妻另一方同意的意思表示。

沈传虎律师,来自河南,系法学本科专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北站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